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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玉树州境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工作的通告

2020/09/21 6.7k 阅读 74 点赞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玉树州境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工作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9月18日


关于加强玉树州境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护和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维护长江流域禁捕管理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8〕9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青海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187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长江禁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农渔〔2020〕168号)等有关文件,结合玉树实际,现将关于加强玉树州境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工作的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我州境内长江干支流(楚玛尔河、当曲河)及所属湖泊,楚玛尔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烟瘴挂峡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我州境内黄河、澜沧江范围内,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和垂钓。

二、禁止买卖野生水产品和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线上线下销售禁用渔具,禁止以野生水产品为招牌(菜单)进行宣传、营销。

三、禁止在天然水域进行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 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生产性垂钓。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 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五、鼓励广大农牧民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非法捕捞、生产性垂钓行为。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玉树州农牧和科技局:0976---8822136玉树州农牧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0976---882511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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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