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我州《2014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报告》呈报,请审阅。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4日
2014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履行情况自查报告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州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强化保护责任,坚守耕地红线。根据贵办下发的《2014年度市、州级政府耕地保护主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州高度重视,认真按照考核检查内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我州2014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
我州年初耕地保有量为1.3558万公顷耕地(玉树市耕地保有量3239.66公顷,囊谦县耕地保有量7911.04公顷,称多县耕地保有量2567.92公顷),年初,州人民政府与三县人民政府签订了《2012年玉树藏族自治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玉树市、称多县、囊谦县人民政府与乡(镇)级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做到了层层有落实有责任。经统计,“4.14”玉树地震后,因灾后重建项目落位占用耕地231,7316公顷(玉树市占用186.23公顷,称多县占用37.8567公顷,囊谦县占用7.6449公顷)。
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条例》,对基本农田采取了最严格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落实了保护地块,明确了保护责任,全州共签订保护责任书三份,同时狠抓基本农田保护硬件建设,做到基础到位。对全州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进行了整修维护,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
2014年年初我州基本农田面积为1.23万公顷(玉树市基本农田2907.14公顷,囊谦县基本农田7101.7公顷,称多县基本农田2310.90公顷),年末基本农田面积未发生变化。
三、耕地占补平衡与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落实情况
我州地处高海拔山区,区内天然牧草地和灌木林地等植被生长期短、再生能力差,水土易于流失,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可利用土地稀缺,加之现有耕地产出少、质量差,在区域内难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四、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制度建设情况
坚决守好“基本农田保护”这条高压线,大力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制度和措施,确保全州基本农田面积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明确各级管护职责。根据上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工作要求,州政府每年对各市、县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各市、县政府再与行政村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形成州、县、乡(镇)、村四级基本农田管护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护的职责和任务。
(二)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农田面积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健全保护区档案资料,做到图、表与地块相符。
(三)加大基本农田执法巡查力度,坚决遏止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坚持“预防为主、重在发现、严肃查处”的原则,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保护制度,对违法占用耕地尤其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确保全县基本农田面积总量不减少。
五、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情况
为确保本辖区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今年称多县拉布乡高标准青稞基地已全面完成并验收。我州国土资源系统土地执法人员定期巡查,并按照相关要求,今年对三县的主要保护区域设立了大小十五个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碑,加大了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力度。
六、存在的问题
(一)玉树州地处三江源,生态环境地位明显,加之可利用土地资源稀缺,在区域内难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二)我州耕地总面积为1.3558万公顷耕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2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91%,根据实际情况,我州基本农田保护率过高。
七、相关意见建议
(一)根据省国土资源厅(青国土资〔2014〕254号)文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所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由市、县人民政府等申请用地者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等方式自行落实占补平衡。为了实现本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一是加大对玉树地区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和实施;二是仍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耕地占补平衡;三是调整基本农田保护率。
(二)根据省林业厅(青林退函〔2014〕499号)文要求, 我州地处三江源核心区,属于重要水源地,而且耕地坡地均在25度以上。我州完全具备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实施的条件,建议在我州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