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政办〔2023〕50号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树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树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年)
全民健身是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保障。过去五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显著改善,群众参与体育运动的热情日益高涨,我州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精神,按照《青海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青政〔2021〕77号)的具体任务要求,推动全州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需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展示玉树新形象等方面的综合价值和多元功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推进高原体育强州、健康玉树建设。
到2025年,全州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素养和体质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经常参加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5.5%,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3平方米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名,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达到91.5%,积极弘扬民间体育运动,争创民族体育强州。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盘活城乡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规划建设贴近社区、乡村,方便可达的场地设施。推动青海省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工作,新建或改扩建部分市县体育馆和体育公园、赛马场、公共体育场、健身步道等健身场地设施,完善体育设施功能布局,在州本级新健全民健身综合馆。补齐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数字化升级改造公共体育场馆。在保障学校师生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和安全卫生的前提下,推动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节假日或寒暑假期间向社会开放。在人口较多、相对集中的乡镇建设一批多功能体育场馆。继续落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政策,推动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的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局)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组织参加全省、全国的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省社区运动会。持续开展元旦、春节、全民健身日等重要节日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开展纪念毛泽东同志“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题词、全民健身日等主题活动,举办各类综合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学生运动会等。按照“一地一品牌”要求,大力引导骑行、徒步、汽摩等运动,规范发展登山、越野跑、航空、滑雪、漂流等户外赛事,打造特色体育品牌,促进体育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足球、篮球等球类运动,推动县域社会足球推广普及。深入开展锅庄舞、健身操、武术类、棋类等运动,支持推广传统射箭、赛马、民族式摔跤等特色体育运动。(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民宗委、州教育局、州总工会)
(三)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探索“全民健身+互联网”模式开设线上线下科学健身大讲堂。大力指导和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加大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普及科学健身和健康知识。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扩大队伍规模,打造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队伍,提高指导服务率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弘扬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精神,组建体育社会志愿者队伍,开展线上线下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教育局、州总工会、团州委)
(四)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完善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基层体育组织为主体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形成市县有总会、市县有机构、乡镇街道有健身站点、行政村(社区)有体育骨干的健身队伍体系。重点加强基层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农牧民体育协会等体育组织建设。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对队伍稳定、组织活跃、专业素养高的足球、篮球等自发性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给予资金、场地、教练、培训、等级评定等方面支持。强化对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组织建设和综合监管。对新兴项目的体育社会组织在赛事创(承)办宣传推介、合作交流、人才培养、组织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民政局)
(五)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深入实施体教融合,加强学校体育,以“阳光体育”“体育大课间”为抓手,推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工程,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组织开展各级学生运动会等活动,在青少年中推广田径、球类、武术类、民族舞蹈课间操、民族传统项目,扩大项目普及率。以“我要上全运”、社区运动会等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为引领,鼓励基层社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体育赛事活动。鼓励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深入推行工间操、眼保健操、“健身一小时”活动,举办职工运动会、职工单项赛事活动。支持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活动。提高健身设施适老化程度,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赛事活动,举办老年人运动会。推动农牧民、妇女等人群健身活动开展。(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农牧和科技局、州总工会、州妇联、州残联、州老干部局)
(六)传承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紧扣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打造高原特色的民族体育示范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制订玉树州新周期民族传统体育发展的专项政策。规划新建或扩建一批民族传统射箭、赛马等场地,配备一批适应群众需求的健身设施。培养一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专业人才,创新和培育民族传统体育新品牌,筹备申办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传统射箭、赛马、民族式摔跤、藏棋等体育赛事活动。传承发展“玉树赛马”、藏棋等民族传统体育“非遗”项目,推动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寺院、进企业。鼓励农牧区结合藏历新年等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拔河、游泳、传统射箭、赛马、民族式摔跤等群众喜闻乐见、有发展空间、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挖掘和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展民族传统体育赛事活动,发挥民族体育在全民健身事业中的引领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民宗委、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发改委、州教育局)
(七)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加强全民健身法治、健康知识、健身常识、模范典型的宣传,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讲好群众健身故事。强化全民健身激励,推广运用体育信息化工作,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达标者颁发证书。宣传推介全州优质体育资源,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承办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加强跨省区市群众体育交流合作,推动徒步赛、漂流、足球、篮球、赛马等赛事联动发展,积极承办、国内、省内高水平体育赛事,探索创建具有玉树地域特色的体育赛事专业品牌,提升玉树体育文化影响力。(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地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政预算,制定出台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领域。将全民健身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基本指标进行考核。探索建立体育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模式,推动体卫融合。发展改革、财政、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民政、民族宗教、工会、残联、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将全民健身融入本行业专项规划计划或重要政策措施。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州民宗委、州卫生健康委、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总工会、州残联、州妇联、团州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健全政策法规制度。完善市县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及场地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政策和具体措施。制定出台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活动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专业体育人才数据库,畅通各类培养渠道,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形成多元化的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体系和科学评价体系。加强健身指导、组织管理、科普宣传、项目推广、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供给。积极稳妥推进指导群众健身的教练员职称评定工作。(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团州委、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总工会,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全民健身安全保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厘清举办各类健身活动、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安全责任,依照法律法规明确举办方、参与者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依法处理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中发生的违法、事故、纠纷、损伤等问题。加强对各类健身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管,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配置急救设备、应急救援志愿服务者或工作人员,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加强对高危险体育项目、高风险赛事活动的审批、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各市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