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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21 1.9w 阅读 285 点赞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1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州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重要讲话和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统筹规划,进一步改革完善石窟寺保护管理机制;坚持保护为主,进一步落实石窟寺安全保障;坚持合理利用,进一步提升石窟寺利用水平;坚持传承创新,进一步挖掘和传播石窟寺文化艺术;最终实现石窟寺保护得当、管理到位、合理利用、文化传承日益显著的新局面。

二、加强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玉树州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尼玛才仁   州政府副州长、称多县委书记

副组长:江永尼玛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索    多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阿夏永红   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成  员:何    钦   州民宗委主任

吉    洛   州教育局局长

活    泼   州民政局局长

吕 增 录   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多    加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仁    青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 剑 龙   州交通运输局长

            才 多 杰   州水利局局长

            才仁扎西   州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昂江多杰   州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藏    拉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索 玉 刚   州公安局副局长

            葛 立 维   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达哇扎西   玉树市政府副市长

普布才仁   称多县政府副县长

成林才仁   囊谦县政府副县长

冶 胡 赛   杂多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西然多杰   治多县政府副县长

久美求培

仁 青 贤   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才仁当智   州三江源报社社长

土丁君乃   州文联主席

玉树州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办公室设在州文体旅游广电局,阿夏永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葛立维任副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石窟寺保护基础工作。

1. 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7月21日完成玉树州境内石窟寺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石窟寺现状、数量、分布及存在的问题;

2. 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11月1日完成石窟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树立文物保护碑、健全石窟寺档案、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同时完成石窟寺文物认定和定级,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级别;

3. 2021年11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编制完成玉树州石窟寺保护利用实施计划书,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方案;(责任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石窟寺抢救性保护力度。根据石窟寺专项调查数据,根据石窟寺文物本体、周边环境及自然隐患的状况,有序推进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每年开展一次石窟寺文物安全状况评估工作,全面提升石窟寺文物安全环境。(责任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石窟寺周边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最大限度预防和治理外部环境对石窟寺文物本体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整体风貌的完整性、真实性。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道路、排洪、电力和消防、安防、防雷等建设工程,有效防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文物和生态安全。实施开放石窟寺展示标识解说系统项目、游客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丰富展示内容,增强文化体验,提升综合展示水平提供基础保障。(责任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石窟寺科学保护水平。强化石窟寺保护科技支撑,鼓励高校、科研和文博机构开展石窟寺病害检测、岩体稳定性检测评估、壁画和石刻保护修复新材料、无人智能监控、数字化保护等关键保护技术攻关,提升石窟寺科学保护能力和水平。联合省内外科研单位开展科技保护合作,着力提升文物安全防护、文物监测、文物修缮、文物展示等科技水平。依托专业和社会力量,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联合国家、省内文博及高校、科研单位积极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旅游开发的同时,采取双向管理,强化人防、技防等手段。(责任单位:州农牧和科技局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石窟寺安全长效机制。将石窟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各市县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和地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州文体旅游广电局等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明确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石窟寺保护单位安全责任清单,健全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问责机制,完善联合打击文物犯罪长效机制。加强文物督查力量,对安全形势严峻的重点区域进行专项督查。落实州、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做好石窟寺防灾减灾工作,提升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每年开展一次以石窟寺文物盗窃盗割犯罪为重点的全州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开展石窟寺违规妆彩、涂画、燃香、点灯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牵头,州民宗委、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水利局、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州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石窟寺研究展示水平。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协调联络机制,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石窟寺开放管理导则,制定石窟寺文物保护单位开放计划,对达到旅游开放规范标准的石窟寺纳入景区(点)开放范围,严格落实核定公布的游客承载量,科学调节游客人数。加快培育打造石窟寺旅游品牌,形成互动交流、深度体验为特点的石窟寺旅游及研学活动,推进石窟寺价值挖掘与旅游深度融合,使石窟寺文化更富活力、石窟寺旅游更富魅力。尚不具备开放条件的石窟寺,设立相关标志和介绍。按照出台的石窟寺数据采集、加工、存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持续推进石窟寺壁画、彩塑、雕像、洞窟、摩崖石刻等数字化保护和展示工作,开展网上石窟寺数字展示,推进石窟寺文物资源信息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州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石窟寺文物宣传教育和交流合作力度。依托石窟寺文物管理机构和博物馆,搭建省内外交流平台,举办具有玉树特点的考古、研究、宣传推介等系列活动。鼓励文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合作,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推动石窟寺展示利用、交流合作、融合创新。支持文博单位在石窟寺保护维修、考古研究、展览策划、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项目合作,提升我州石窟寺文化影响力。加强引导扶持重大历史、爱国主义题材的文艺影视作品创作,推出一批石窟寺专题文化精品创作。制作石窟寺故事微视频、短片、纪录片,运用“互联网+”“科技+”等形式,对石窟寺进行全景式、立体式、延伸式宣传展示,发挥石窟寺文物在爱国主义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牵头,州教育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州文联、州三江源报社,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玉树州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严格贯彻落实工作任务,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辖区内石窟寺管理保护职责,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保护职责,完善各级石窟寺保护利用管理体系。州文体旅游广电局要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督导石窟寺保护管理、监管。要建立完善协调联络机制,研究解决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要加强对石窟寺保护利用政策保障,进一步加大对石窟寺保护利用的支持力度,建立石窟寺保护利用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将相关文件于2021年7月1日前报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玉树州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各自石窟寺保护利用的需要,完善保护利用财政保障机制,强化财政经费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石窟寺保护利用中调查摸底、文物本体维修、抢救性保护、保护性设施建设、展览展示、影视制作、出版物印刷等工作顺利开展。加强预算及资金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项目绩效预算管理与考核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积极探索拓宽社会资金进入石窟寺保护利用的渠道。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情况的督查评估机制,加强层级监督,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监管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实行石窟寺保护利用情况通报制度,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及时调查督办,对造成严重后的严肃处理。玉树州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对照《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任务,州文体旅游广电局要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向州政府报告重大问题事项。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