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和省扶贫局关于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州电信普遍服务工作项目扎实开展,经研究决定,对玉树州“电信普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韩永胜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扎西才让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玉树市政府市长
成员:万玛才仁 州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云海 州政府副秘书长、对口支援办主任
久文 玉树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艾尼阿更 称多县人民政府县长
欧格 囊谦县人民政府县长
索河 杂多县人民政府县长
南阳 治多县人民政府县长
尼玛扎西 曲麻莱县人民政府县长
赫广春 州发改委主任
祁宝 州经商委主任
吕增录 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多加 州环保局局长
仁青 州住建局局长
马剑龙 州交通运输局长
才仁扎西 州农牧科技局局长
昂江多杰 州林业局局长
昂文达哇 州扶贫开发局局长
周洪波 州财政局副局长
代洪 州公安局副局长
陈生武 中国电信玉树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向涛 中国联通玉树分公司副总经理
周永福 中国移动玉树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君 中国铁塔公司玉树分公司总经理
白玉章 国网玉树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经商委,祁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电信普遍服务项目推进,监督指导成员单位落实省、州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推进工作落实;积极对接省级相关部门,及时汇报项目进展,做好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实施;协调解决我州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有关政策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一)州发改委:将“电信普遍服务”纳入2017年度重点建设前期项目,支持电信普遍服务建设。
(二)州公安局:负责做好电信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通信网络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理恶意阻挠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依法加强对废旧电信设施收购站点的监督检查,禁止出售、运输、收购无来源证明的废旧电信设施。
(三)州国土资源局:协助做好“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等工作。
(四)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规划指导,协助推进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建设,配合办理“电信普遍服务项目”中涉及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批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州交通运输局:对项目建设中通村公路沿线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支持。
(六)州扶贫开发局:按照全州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行动方案,积极协调贫困村光纤建设相关工作,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推进建设进度。
(七)州林业局: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善批复所需报件,全力配合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八)州环保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社会舆论正确认识基站电磁辐射等问题,支持信息通信网络建设。
(九)国网玉树供电公司: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用电申请,及时答复供电方案,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电,为电信普遍服务项目用电报装开通绿色通道。
各市(县)政府按照方案建设内容,负责建立市(县)、乡(镇)、村三级工作联系及协同机制,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加快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各类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出台配套办法,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电信普遍服务工作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要素保障力度,注重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电信普遍服务政策落实、重大事项、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调研、汇总,相关工作计划建议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认真抓好项目建设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衔接,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确保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