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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玉树州三江源二期工程项目管理 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07/14 1.1w 阅读 507 点赞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玉树州三江源二期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玉树州三江源二期工程项目管理

实施意见

为顺利实施玉树州三江源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提高工作效率,发挥项目建设效益,依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八个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5〕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州人民政府职责

玉树州人民政府是《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任务实施的责任主体,州政府州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州长为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二期规划》建设任务的落实和有效实施,要进一步积极探索、创新方式,着力构建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生态保护宣传力度,鼓励个人、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积极支持和参与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新型绿色考核机制,建立推动科学发展的正确导向,为玉树州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的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各市、县人民政府职责

各市、县人民政府是《二期规划》实施的具体责任主体,县政府县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县长为直接责任人,要全面强化县域内三江源项目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机制,优化项目布局、强化综合管理,全面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规划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州直单位职责

州直各单位在《二期规划》实施期,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职能,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玉树州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工作,力促走在全省生态保护建设工作的前列。

州发改委:加强前期工作衔接,合理安排布局年度建设项目,确保年度项目落实。

州三江源办公室:充分发挥总监督、总协调工作职能,协调处理本级和所辖县搞好项目实施管理,协调处理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认真做好前期工作的衔接工作,积极参与实施方案及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督促各县及时上报招标方案,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认真配合省级部门做好全州项目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州农牧、林业、水利局:认真做好项目管理上传下达工作,及时督促项目县(市)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和批复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主动向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大项目招投标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管控,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强化项目实施工作的技术指导工作, 确保相关部门项目实施工作达标。

四、县级单位职责

市、县发改局:会同三江源办、农牧、林业等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布局项目,提出年度建议计划,落实年度计划。

市、县三江源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县《二期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总监督、总协调工作职能,从项目前期工作开始,协同建设单位提出年度建议计划,逐级上报有关部门,负责招投标工作方案的核准和转报工作,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县级自查验收工作的全程监督。严格管理工程建投资金,严格执行报账制,确保健投资金安全运行,认真做好工程实施进度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市、县建设单位:要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法人单位职责,严格执行《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八个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六制”,强化项目管理,全面强化招标投标工作,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项目实施工作,积极配合工程监理单位抓好现场管理工作,规范县级自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的有机统一。

五、目标任务

充分认识《二期规划》实施在玉树州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精细组织、明确分工,统筹协调本地区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工程建设。严格按照省级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任务,抓好落实。始终从“生态保护优先”的理念出发,以保护和恢复植被为核心,加强草原、森林、湿地和河湖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完善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夯实生态保护和建设基础,从根本上遏制生态整体退化的趋势,全力以赴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