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玉树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81号)精神,进一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切实保障4生态环境安全和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根据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函》(青环函)〔2015〕47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持续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创新环境监管方式,通过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形成“政府统筹领导、环保部门协调监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工作机制,为建设三江源国家公园、生态玉树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在全州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制,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确保环保监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留隐患,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我州生态环境安全。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建立以州政府为一级网格,各市县为二级网格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逐级抓环保、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一) 一级网格
州政府为责任主体,分管副州长为网格长。州政府以州行政辖区建立一级网格,州环保局负责组织推进一级网格环保监管工作。
网格职责:负责指导、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和责任人履职情况;负责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组织州直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充分发挥其环境监管职能,明确监管对象、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环境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直接查处,并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等。
(二)二级网格
我州所辖玉树、囊谦等6个市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主管副县长(副市长)为网格长。在州环保局的指导和监管下,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二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
网格职责:协助一级网格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任务,制定监管方案;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及时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等环境安全隐患,按照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组织本级承担环保工作职能的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和督查,对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协助州环保局完成本辖区环境案件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1.实行“五定”机制。建立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机制,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职责到位、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3.建立联动机制。州直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1.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和环境监督员要对辖区内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防治等工作定期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辖区环保部门汇报。
2.及时调查处理。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网格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将结果反馈给移交移送单位。
3.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与二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要求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回复、公开公示。
4.定期考核评价。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并对二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公示评价结果,研究改进措施。
(三)加强网格监管绩效监督
1.法制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行政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加强对下级监督。一级网格要加强对二级网格的日常管理,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4.建立公众监督机制。采取有奖举报等多种方式,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促进群众增强环境意识,提升群众的素质,引导社会各方通过“12369”环保热线和微信平台举报各类破坏环境问题,形成全社会参与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5.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开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四)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州直各部门加强收集各类破坏环境情况,及时向州环保局报送信息。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实现与省环保厅联网,畅通向上报送信息渠道。
五、职责分工
(一)政府职责
1.州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环保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研究解决环境监管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2.各市县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和环境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做好辖区内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二)州直相关部门职责
1.州环保局。履行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协调辖区内各市县建立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已进行排污申报的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实施污染源分类管理,完善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对未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的企业,按规定予以查处。
2.州发改委。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不符合我州产业定位的项目不予备案(审批、核准);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加强能源行业的准入监管;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3.州经商委。负责清理、淘汰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保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的工业、产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在审批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实施机动车燃油的油品升级,实行国家相关标准;加快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确保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减少油气挥发污染物排放。
4.州国土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把建设项目征地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地用地手续;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生态环境监管及修复工作;对向违法企业提供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5.州市场监管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全面清理有工商营业手续的违法企业,并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在受理申请登记、变更工商执照时,对未依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受理;在《营业执照》年检工作中,严格审查企业的经营范围,对擅自增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的,要求其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予受理;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处理;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在接到协助执行文书后,依法对企业产品的标准、计量、质量进行查处。
6.州住建局。在规划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中,把环境保护列为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城乡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质量,严格进行规划环评,合理规划布局;建设项目规划上报或审批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发放规划意见书;对报批的建设项目负责出具是否符合规划的证明;负责承担推进全州城镇减排的责任;做好全州环境基础设施和建筑施工噪声及扬尘污染等的具体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7.州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启动黄标车限行禁行措施,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8.州财政局。管理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及“三废”综合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制定加强环境保护的财政扶持措施,拓宽环境保护筹资渠道,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及时拨付国家、省级专项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建立州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参照环保部门的计划统筹安排使用环保补助资金,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9.州交通局。组织实施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建设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管,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
10.州水利局。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会同环保部门做好水源水质的监测、保护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环保部门认定的环境违法企业,在接到协助执行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限量供水或停止供水,对违规供水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对发现的违法企业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11.州农牧科技局。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监测和管理;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大力推广新型农机具使用,加强废旧农膜处理工作;指导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养殖粪便无害化处理达标率100%;督导现有养殖项目对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消除环境污染;负责畜禽定点屠宰行业监督管理。
12.州林业局。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湿地的监管工作。
13.州卫生健康委。在审批新建医疗卫生机构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项目,不予审批;加强医疗垃圾废物管理;对全州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过程中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监督全州各医院、卫生服务中心、个体医疗机构等科学处理医疗废物,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协助环保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医疗废水处理实施监督管理。
14.州教育局。在校园内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和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
15.州文体局。在审批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16.州广电局。通过电视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开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境监督。
17.州电力公司。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严禁对违法建设、生产的企业供电;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朱战民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多加 州环保局局长
成员:赫广春 州发改委主任
祁宝 州经商委主任
伊宝群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仁青 州住建局局长
何勃 州财政局局长
马剑龙 州交通局局长
才多杰 州水利局局长
才仁扎西 州农牧科技局局长
昂江多杰 州林业局局长
万玛才仁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吉洛 州教育局局长
王东梅 州文体局局长
白成 州电力公司总经理
代洪 州公安局副局长
土洋州国土局副局长
朝加 州环保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由多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州各级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和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合力,全面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强化主体和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或未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予以问责。
(三)强化督查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
(四)推动“智慧环保”建设
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环保监管档案资料,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
(五)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
逐步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联席会议、联合执法、信息公开等工作制度,促进各项工作实现常态化。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增加执法投入,提升执法能力。定期对网格责任人员和聘任的环境监督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