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全省治超工作会议精神及治超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治超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治超工作取得成效。经研究决定,对全州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16年治超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考核时间确定为 一年两次:7月 10日至 7月15日;11月5日至10日。
二、检查考核对象
(一)州、市县治超办。
(二)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国土局。其中,州公安局检查州交警支队;州交通运输局检查州运管处、州路政执法总队,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等列入检查考核范围。
三、检查考核标准及内容
检查考核主要内容为国家及我省治超法律法规、全省治超工作会议精神、《2016年全省治超工作要点》、治超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治超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一)州、市县治超办的检查考核,依据《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检查表》(见附件1)实施,检查考核主要内容为组织领导、保障措施、源头管理、路面管理、信息和宣传、应急措施、治超成效等。
(二)州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的检查,依据《青海省治超各成员单位治超工作综合检查评分表》(见附件2)实施,检查主要内容为组织领导、联动协调、组织实施及措施、信息和宣传、规范管理等。
(三)州交通运输局及其治超各成员单位的检查考核,依据《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检查考核评分表》(县、科级路政管理机构见附件3,科级运政管理机构见附件4)实施,对其检查考核主要内容为组织领导、建章立制、路面(源头)治超、行政执法、信息和宣传、科技治超、整改落实等。
四、检查考核分组
为确保检查考核工作有效开展,成立以州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州交通运输局长马剑龙为组长,州工商局副局长王志伟、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土丁君乃、州公安局副局长代洪、州发改委副主任巴桑旦周为副组长的治超工作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3个检查小组,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检查组:
组 长:王 志 伟 州工商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 万 成 州网信办主任
成 员:州治超办抽派1名工作人员,州交通运输局、州发改委、州经商委各抽派1名工作人员
检查地区和单位:玉树市、囊谦县、州公安局(州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州安监局
第二检查组:
组 长:马 剑 龙 州交通运输局长
副组长:土丁君乃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治超办主任
成 员:州治超办抽派1名工作人员,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安监局各抽派1名工作人员
检查地区和单位:杂多、称多、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运管处)
第三检查组:
组 长:代 洪 州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昂周多杰 州安监局局长
成 员:州治超办抽派1名工作人员,州交通运输局、省经商委、州国土局各抽派1名工作人员
检查地区和单位:治多、曲麻莱、州公路路政执法支队
五、检查考核方法及步骤
(一)自查自评。被检查考核单位按照州治超办下发的检查考核标准,就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治超工作情况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和自评。
(二)检查考核。听取被检查单位近年来治超工作完成情况汇报;查阅被检查单位在完成治超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基础台账资料等;实地查看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结果评定。各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量化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明察暗访、整改落实情况等占总分值的30%,年终检查考核占总分值的70%,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90分为良好,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被检查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考核工作,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严禁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等。
(二)严肃工作纪律。检查考核中,各检查组和被检查考核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及我州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检查考核工作,严格考评程序,对被检查考核单位进行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严防走形式、走过场等。
(三)工作检查汇报。各检查小组在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小组检查考核评分表、检查工作情况向州治超工作检查考核组汇报,州治超办汇总整理后形成检查考核通报,并上报省治超办。
(四)实行奖惩机制。州治超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召开全州治超工作会议,届时对检查考核为优秀的地区、部门、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检查考核为不合格的地区、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1.玉树州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检查考核评分表(州及各市县治超办)
2.玉树州治超各成员单位治超工作综合检查评分表
3.玉树州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检查考核评分表(路政管理机构)
4.玉树州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
附件1
玉树州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检查考核评分表
(市、县治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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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检查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分值 |
考核方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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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领导 (8分) |
建立完善辖区治超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治超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建立和完善辖区部门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治超工作。 |
1、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2分。 |
2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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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建立辖区部门协作机制,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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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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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与相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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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措施 (18分) |
1、建立完善辖区治超工作制度、治超方案和岗位职责。 2、组织召开辖区治超成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辖区治超工作,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3、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治超工作有效实施。 4、加强辖区执法队伍建设。 5、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开展治超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到位。 6、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违规企业、执法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
1、未建立辖区《治超工作实施方案》《联席会议制度》《目标责任制》等规章制度,扣2分。 |
2分 |
1、听汇报 2、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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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辖区治超工作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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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将治超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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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落实治超工作人员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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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组织治超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扣2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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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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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每季度在同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3次以上,少1次,扣0.5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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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在所辖路段、货运源头单位等地方设置固定的宣传标语的,发现1起,扣0.5分。(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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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走访运输企业及货运源头单位,并发放宣传材料的,发现1起,扣0.5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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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的,发现1起,扣0.5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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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 管理 (26分) |
1、定期公布辖区源头重点货源单位。 2、督促辖区交通运输部门运管机构派驻或定期巡查货运源头单位,确保监管到位,对政府公示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率达100%;防止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3、督促辖区公安部门加强车辆的注册登记工作,及时查处使用非法拼装、改装货运车辆行为。 4、督促辖区工商部门依法查处从事非法拼装、改装货运车辆行为及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货运车辆的行为。 5、督促辖区质检部门对从事改装车辆企业和治超所需称重设备依法实施管理。 6、督促辖区国土部门依法清理整顿公路沿线非法料场及堆场违法占地行为。 7、督促辖区发改部门收集治超期间辖区物价的相关信息,及时分析上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8、督促辖区安监部门,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的情况。 9、督促辖区经济部门依法加强煤炭经营管理。 |
1、未定期做好辖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登记、统计、核查及公布工作的,发现1起,扣0.5分。(1分) |
1分 |
1、听汇报2、查看资料3、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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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落实源头监管责任,与货运源头单位签订规范装载协议的,发现1起,扣0.5分。(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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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辖区运管机构未履行职责,派驻或定期巡查货源单位的,发现1起,扣0.5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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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辖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监管率达不到100%,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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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落实源头监管责任,超限车辆上路行驶的,发现1起,扣0.5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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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辖区货源源头单位未按要求完成称重设备安装工作的,发现1起,扣0.5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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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和市场准入关,造成不合格车辆注册运营的,发现1起,扣0.5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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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辖区工商、质检部门未组织查处从事非法拼装、改装货运车辆行为及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货运车辆的行为的,发现1起,扣0.5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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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组织辖区工商部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水泥、砂石料场生产、销售企业的,发现1起,扣1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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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辖区质检部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未为治超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发现1起,扣1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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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辖区国土部门未清理整顿公路沿线非法料场及堆场违法占地行为的,发现1起,扣0.5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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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辖区发改部门未建立重点物资物价监测机制的,发现1起,扣0.5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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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辖区安监部门未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充装)企业落实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的,发现1起,扣0.5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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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辖区经济部门对储(售)煤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未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发现1起,扣0.5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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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 管理 (8分) |
1、依法维护路产路权和交通秩序,辖区路面超限率控制在3%以内; 2、督促辖区交通运输部门在农村公路进出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和标识标牌,严防超限车辆对农村公路的损害。 3、配合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治超工作。 |
1、辖区路面超限率超过3%的,扣3分。 |
3分 |
1、听汇报2、查看资料 3、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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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辖区交通运输部门未在农村公路进出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和标识标牌,超限车辆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害的,发现1起,扣1分。(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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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治超工作不力的,发现1起,扣1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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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管理 (12分) |
1、建立交通、公安部门路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2、净化执法环境,及时查处堵车、冲卡、暴力抗法等事件。 3、建立辖区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制度和货运企业和驾驶员信息档案,加大对违章违规车辆的查处力度。 4、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文明规范执法。 |
1、未建立交通、公安部门路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扣2分。 |
2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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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及时查处堵车、冲卡、暴力抗法等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现1起,扣1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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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建立辖区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制度和货运企业和驾驶员信息档案的,发现1起,扣0.5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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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对查处违规企业、车辆、人员抄告相关部门的,发现1起,扣0.5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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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对相关部门抄告的违规企业、车辆、人员查处,反馈的,发现1起,扣0.5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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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严格落实治超“十条禁令”和“五不准”规定的,发现1起,扣0.5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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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管理 (8分) |
1、建立治超信息报送机制,定期上报辖区治理工作进展信息。 2、按要求上报有关治超统计信息及报表。 |
1、未定期向州治超办上报辖区源头治理、路面治理工作进展信息,发现1起,扣0.5分。(2分) |
2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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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报道不及时,简报内容失真的,发现1起,扣0.5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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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治超统计报表迟报、错报、漏报的,发现1起,扣0.5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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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建立违章抄告信息处理档案台账的,发现1起,扣0.5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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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措施 (8分) |
1、根据治超工作需要,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2、及时应对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治超工作顺利进行。 3、严厉打击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
1、未制定相关治超应急预案的,扣2分。 |
2分 |
1、查看资料 2、舆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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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突发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理,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发现1起,扣0.5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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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未及时处理的,发现1起,扣0.5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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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强行冲卡、聚众扰乱检测秩序、故意堵塞运输通道或检测站点通道的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发现1起,扣0.5分。(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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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 成效 (12分) |
1、辖区源头、路面治理效果明显。 2、辖区内无非法汽车改装企业。 3、辖区内沿线公路无非法驳载货场。 4、无强行冲卡行为,无妨碍治超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治安案件 5.源头监管措施有力,货物按规范流程和标准进行装载。 |
1、治理效果不明显,辖区超限超载车辆有所上升的,扣2分。 |
2分 |
1、查看资料 2、现场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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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超限超载原因,辖区公路好路率有所下降的,扣2分。 |
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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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辖区内汽车非法改装企业数量有所上升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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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辖区内沿线公路非法驳载货场数量有所上升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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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超限超载原因,辖区内强行冲卡行为,妨碍治超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治安案件有所上升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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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不按规范流程和标准进行合法装载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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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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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玉树州治超各成员单位治超工作综合检查评分表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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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分值 |
考核 方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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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安 部 门 |
1、机构、制度健全,治超人员落实。(6分) |
1、组织机构不健全,扣2分 |
2分 |
查阅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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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项制度不健全,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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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未得到落实,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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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合治超工作有序开展,部门之间建立协调机制。(7分) |
1、未开展联合治超工作,扣5分 |
5分 |
查阅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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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建立联席协调机制,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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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障执法环境,及时查处聚众闹事、冲卡闯关等违法行为,维护治超站点工作秩序。(8分) |
1、在执法环境较差地区未设立警务室或未派驻公安民警,扣2分 |
2分 |
1、听汇报 2、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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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及时查处在治超站聚众闹事人员,扣2分 |
2分 |
||||
|
3、未严厉打击冲卡闯关违法行为,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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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及时对堵塞治超站点车辆和交通秩序疏导,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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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查处力度。(30分) |
1、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办理入户手续和发放车辆牌照,扣10分 |
10分 |
1、听汇报 2、查阅资料 3、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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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非法改装车辆没有认定的,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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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辖区内查处非法改装车辆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标准分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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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对非法改装车辆拆解,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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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强行恢复车辆核定的技术标准,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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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建立驾驶员累积扣分制度。(9分) |
1、未开展路面治超工作,扣4分 |
4分 |
1、听汇报 2、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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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未严格依法对超限超载驾驶人给予积分扣分处理,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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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治超信息上报全面、准确,及时有效宣传治超工作。(10分) |
1、未上报联合治超信息,扣5分 |
5分 |
查阅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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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及时有效宣传治超工作,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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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履行行业主管职责,严厉打击无证无牌车辆上路。(20分) |
1、未落实无证无牌专项整治方案,扣10分 |
10分 |
1、听汇报 2、查阅资料 3、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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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辖区内有无牌无证货运车辆从事超限超载运输,发现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标准分1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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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规范文明执法。(10分) |
在治超工作中有投诉举报存在不规范执法、粗暴执法,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标准分10分) |
10分 |
1、听汇报 2、舆论监督 |
||
|
市场监管 部 门 |
1、机构、制度健全,人员落实。(6分) |
1、组织机构不健全,扣2分 |
2分 |
查阅 资料 |
|
|
2、各项制度不健全,扣2分 |
2分 |
||||
|
3、人员未得到落实,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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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联合治超工作有序开展,部门之间建立协调机制。(4分) |
1、未开展联合治超工作,扣2分 |
2分 |
查阅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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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建立联席协调机制,扣2分 |
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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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实施现场管理。(20分) |
1、未与相关部门实施现场管理,扣10分 |
10分 |
1、听汇报 2、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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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与相关部门开展源头治超工作,扣1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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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处取缔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企业工作,与治超成员单位联合打击无牌无证货运车辆。(20分) |
1、发现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企业未查处取缔,扣10分 |
10分 |
1、听汇报 2、查阅资料 3、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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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对在用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运输行为进行清理,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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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与治超成员单位联合打击无牌无证货运车辆,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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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同整顿煤炭、水泥、砂石生产和销售企业等运输物资装卸经营场所。(10分) |
1、未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煤炭、水泥、砂石生产和销售企业,扣5分 |
5分 |
1、听汇报 2、查阅资料 3、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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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取缔公路沿线非法驳载货场,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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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治超信息上报全面、准确,及时有效宣传治超工作。(10分) |
1、未上报联合治超信息,扣5分 |
5分 |
查阅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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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及时有效宣传治超工作,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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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履行行业主管职责。(20分) |
对货物运输市场未起到行业监管职责,扣20分 |
20分 |
1、听汇报 2、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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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规范文明执法。(10分) |
治超工作中有投诉举报存在不规范执法、粗暴执法,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标准分10分) |
10分 |
1、听汇报 2、舆论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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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1、机构、制度健全,人员落实。(6分) |
1、组织机构不健全,扣2分 |
5分 |
查阅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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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项制度不健全,扣2分 |
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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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员未得到落实,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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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合治超工作有开展,部门之间建立协调机制。(7分) |
1、未开展联合治超工作,扣5分 |
5分 |
1、听汇报 2、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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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建立联席协调机制,扣2分 |
5分 |
||||
|
3、强化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实施现场管理。(20分) |
1、未与相关部门实施现场管理,扣10分 |
10分 |
1、听汇报 2、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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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联合开展源头治超工作,扣1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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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宣传、贯彻国家《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标准,监督汽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生产。与治超成员单位联合打击无牌无证货运车辆。(13分) |
1、未宣传、贯彻国家《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标准,扣4分 |
5分 |
1、听汇报 2、查阅资料 3、现场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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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辖区内有非法汽车改装企业,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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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协助相关部门对改拼装生产企业进行管理,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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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与治超成员单位联合打击无牌无证货运车辆,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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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同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罐车实行专项检查整顿。(4分) |
1、未对危险化学品罐车建立数据库,扣2分 |
2分 |
1、听汇报 2、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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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对危险化学品罐车加强管理,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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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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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治超信息上报全面、准确,及时有效宣传治超工作。(10分) |
1、未上报联合治超信息,扣5分 |
5分 |
查阅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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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及时有效宣传治超工作,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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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履行行业主管职责。(20分) |
未对企业严格按照生产标准进行行业监管,扣20分 |
20分 |
查阅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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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规范文明执法。(10分) |
治超工作中有投诉举报存在不规范执法、粗暴执法,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标准分10分) |
10分 |
1、听汇报 2、舆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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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 监 部 门 |
1、机构、制度健全,人员落实。(6分) |
1、组织机构不健全,扣2分 |
2分 |
查阅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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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项制度不健全,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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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人员未得到落实,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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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合治超工作有开展,部门之间建立协调机制。(7分) |
1、未开展联合治超工作,扣5分 |
5分 |
查阅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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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建立联席协调机制,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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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实施现场管理。(25分) |
1、未与相关部门实施现场管理,扣5分 |
5分 |
1、听汇报 2、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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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明确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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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与相关部门开展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货运场站工作,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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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与治超成员单位开展源头治超工作,扣1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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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监督各运输生产单位、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12分) |
1、未监督运输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扣10分 |
10分 |
1、听汇报 2、查阅资料 |
||
|
2、未消除各运输生产单位、管理部门安全隐患,扣2分 |
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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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5分) |
未提出整改意见,扣5分 |
7.5分 |
1、听汇报 2、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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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治超信息上报全面、准确,及时有效宣传治超工作。(10分) |
1、未上报联合治超信息,扣5分 |
5分 |
查阅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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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及时有效宣传治超工作,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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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履行行业主管职责。(20分) |
未履行行业职责,致使货运企业、货运车辆、治超成员单位出现安全问题,扣20分 |
20分 |
1、听汇报 2、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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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规范文明执法。(10分) |
治超工作中有投诉举报存在不规范执法、粗暴执法,发现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标准分10分 |
10分 |
1、听汇报 2、舆论监督 |
附件3
玉树州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检查考核评分表
(科级路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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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分值 |
考核方法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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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机构 (5分) |
成立路面治超工作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国省干线的路面治超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 |
1、组织机构设置不健全的,扣1分。 |
1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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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及人员责任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的,扣2分;未与路政支队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扣2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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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制度 (5分) |
制定《路面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流动治超稽查管理规定》《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 |
1、未制定《路面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扣2分。 |
2分 |
查看资料 |
|
|
2、未制定治超主要工作制度的,缺1项,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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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 治超 (50分) |
1、依法维护国省干线路产路权和交通秩序,国省干线超限率控制在3%以内; 2、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治超检测站的布局优化和站点的新、改、扩建及合并、撤销工作; 3、配合相关部门按建设计划完成高速公路入口劝返站的建站工作;并派路政人员驻站开展劝返工作, 4、配合地方交通主管部门逐步完成农村公路限高限宽标识的设置工作; 5、严格按照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条件审批超限运输许可; 6、检查指导超限检测站开展路面治超工作; 7、加强对超限检测站和易发生超限超载行为的地点、路段的路面检测工作,按照法定程序科学检测、卸货放行。 8、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违规路政执法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
1、国省干线超限率超过3%的,扣10分。 |
10分 |
1、听汇报; 2、查看资料; 3、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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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按省厅统一安排,配合相关部门按期完成治超检测站新、改、扩建及合并、撤销工作的,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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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相关部门按建设计划完成高速公路入口劝返站的建站工作不力的,扣4分;未派驻路政人员驻劝返站开展劝返工作的,扣4分。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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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配合地方交通主管部门逐步完成农村公路限高限宽标识的设置工作不力的,扣4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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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未严格按照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条件审批超限运输进行许可、监督的,扣4分。 |
4分 |
||||
|
6、未定期检查指导超限检测站开展路面治超工作的,扣6分;检查记录不全的,扣3分。 |
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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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未按照法定程序科学检测、卸货放行的,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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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未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的,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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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执法 (10分) |
1、加强对省直路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工作,人员管理、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2、严格落实治超“十条禁令”和“五不准”规定,遵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
1、未组织开展交通治超执法人员培训的,扣2分; |
2分 |
1、听汇报; 2、平时考核; 3、查看案卷; 4、舆论监督。 |
|
|
2、未严格落实治超“十条禁令”和“五不准”规定的,扣2分。 |
2分 |
||||
|
3、未对违规超限车辆进行处罚放行的,扣2分。 |
2分 |
||||
|
4、未消除违规超限车辆违法状态,卸货放行的,扣2分。 |
2分 |
||||
|
5、未按规定制作《交通行政执法处罚案卷》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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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 报道 (5分) |
1、加大治超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治超工作的重要性,为依法治超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加强新闻宣传,不出现违反政策、法规及负面影响的宣传报道。 |
1、未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的,扣1分。 |
1分 |
1、听汇报; 2、平时考核; 3、舆论监督。 |
|
|
2、未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扣1分;无“宣传月”活动资料的,扣1分。 |
2分 |
||||
|
3、出现违反政策、法规及负面影响的宣传报道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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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 报送 (5分) |
1、定期向州治超办上报路面治理工作进展信息; 2、做好超限超载违章信息的登记、抄告工作; 3、做好超限超载违章处理反馈的登记工作。 |
1、每月向州治超办上报路面治理工作进展信息3篇以上,少1篇,扣0.5分。 |
1分 |
1、平时考核; 2、查看资料。 |
|
|
2、信息报道不及时,简报内容失真的,扣1分 |
1分 |
||||
|
3、治超统计报表迟报、错报、漏报的,扣1分 |
1分 |
||||
|
4、未建立违章信息抄告档案的,扣1分 |
1分 |
||||
|
5、未做好超限超载违章信息的登记、抄告及反馈登记的,扣1分。 |
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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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治超 (5分) |
按省厅《治超工作方案》,建立完善路面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并实现与运输业务管理系统的联网。 |
未履行相关职责的,不得分;工作推动不利的,扣2分。 |
5分 |
1、听汇报; 2、看成效。 |
|
|
整改 落实 (5分) |
加强对州治超办督办整改事项的落实工作。 |
未落实州治超办督查整改事项的,一项未完成扣1分,直至扣完。 |
5分 |
1、平时考核; 2、查看资料。 |
|
|
其他 工作 (10分) |
1、维护交通路面秩序,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冲卡、暴力抗法违章行为; 2、严格落实治超措施,无因路面治超工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现象。 |
1、国、省干线违法超限运输现象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扣5分; |
5分 |
平时考核 |
|
|
2、出现因路面治超工作引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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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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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玉树州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检查考核评分表
(运政管理机构)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分值 |
考核方法 |
得分 |
|
|
组织 机构 (5分) |
建立源头治超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源头治超工作,落实源头治超岗位职责; |
1、组织机构设置不健全的,扣1分; |
1分 |
查看基础资料、会议记录等。 |
||
|
2、部门及人员责任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的,扣2分;在与州、市运管机构在签订《目标责任书》中,未明确治超工作要求的,扣2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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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 制度 (5分) |
1、完善道路运输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诚信档案,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台账; 2、制定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源头治超工作实施方案》《源头治超工作考核办法》《货运源头重点企业公示制度》《源头货运企业装载流程规范》《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规定》等制度,完善《道路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 |
1、未建立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台账的,扣1分; |
1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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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信考核制度及档案的,扣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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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未制定源头治超主要工作规章制度的,不得分;缺1项,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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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 治超 (48分) |
1、加强对政府公示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监管率达100%; 2、组织完成货运源头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3、监督指导各级运管机构组织开展货运源头治理工作; 4、监督指导各级运管机构落实源头治超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5、督促检查各级运管机构落实源头企业履行治超职责; 6、做好源头重点企业的监管和统计工作; 7、督促各级运管机构落实货运源头企业派驻和巡查制度,且检查记录完整; |
1、对各级政府公示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率达不到100%的,扣10分。 |
10分 |
1、听汇报 2、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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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未按规定时限组织完成货运源头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的,扣10分。 |
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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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督促各级运管机构落实货运源头治理工作职责的,扣4分;督促检查记录不全,扣2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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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督促各级运管机构落实源头治超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流程的,扣4分;督促检查记录不全的,扣2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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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督促检查各级运管机构落实源头企业履行治超职责的,扣4分;督促检查记录不全的,扣2分。 |
6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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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做好货运源头重点企业的信息统计工作的,扣4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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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督促各级运管机构落实货运源头企业派驻和巡查制度的,扣4分;督促检查记录不全的,扣2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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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执法 (10分) |
1、加强对各级运管机构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工作,加强对源头执法人员培训和指导工作; 2、督促检查各级运管机构落实治超“十条禁令”和“五不准”规定,严格遵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
1、未组织开展源头治超运政执法人员培训的,扣2分; |
2分 |
1、听汇报; 2、平时考核; 3、查看案卷; 4、舆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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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严格落实治超“十条禁令”和“五不准”规定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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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督促运管机构对货运源头企业及人员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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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督促运管机构对货运源头企业违规装载并放行上路进行处罚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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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督促运管机构对1年内违规行为超过法定要求的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做出处理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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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 报道 (5分) |
1、加大治超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治超工作的重要性,为依法治超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加强新闻宣传,不出现违反政策、法规及负面影响的宣传报道。 |
1、未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的,扣1分。 |
1分 |
1、听汇报; 2、平时考核; 3、舆论监督。 |
||
|
2、未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扣1分;无“宣传月”活动资料的,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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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现违反政策、法规及负面影响的宣传报道的,扣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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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报送 (7分) |
1、定期向州治超办上报道路运输行业源头治超工作进展信息; 2、做好源头治超违章信息的登记、抄告工作; 3、做好相关部门抄告违章信息的登记、查处和反馈工作; |
1、每月向州治超办上报源头治理工作进展信息3篇以上,少1篇,扣0.5分。 |
3分 |
平时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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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报道不及时,简报内容失真的,扣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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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治超统计报表迟报、错报、漏报的,扣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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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建立违章信息抄告台账档案的,扣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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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对超限超载违章抄告信息处理及反馈的,扣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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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治超 (5分) |
按省厅《治超工作方案》,推动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及驾驶员IC卡技术,逐步实现省、州(市)、县运输业务管理系统三级联网,实现与治超信息系统联网。 |
未履行职责的,不得分;工作推动不利的,扣2分。 |
5分 |
听汇报; 看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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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落实 (5分) |
加强对厅治超办督办整改事项的落实工作 |
未落实厅治超办督查整改事项的,一项未完成扣1分,直至扣完。 |
5分 |
平时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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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工作 (10分) |
1、严格落实治超措施,无因源头治超工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现象。 2、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和道路运输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 |
1、出现因源头治超工作引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扣4分。 |
4分 |
平时考核、舆论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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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建立道路运输治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队伍的,扣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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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建立健全道路重点物资货运市场监测机制的。扣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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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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