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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玉树州州本级集中清理财政资金 往来款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5/31 1.9k 阅读 369 点赞

州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玉树州州本级集中清理财政资金往来款项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玉树州州本级集中清理财政资金

往来款项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青财预字〔2015〕1739号)、《玉树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州级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玉政办〔2015〕144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的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推进盘活存量资金的工作精神,我州对截止2015年底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了统计、核查和盘活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暂付、暂存款数量较大,挤占了大量的财政性资金,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职能发挥,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玉树州州级集中清理财政资金往来款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勃    州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王秀红    州审计局副局长

任立新    州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陈伟    预算科科长

李海燕    行财科科长

白玉花    农财科科长

邱英龙珠    监督检查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由任立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海燕同志兼任副主任。

三、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范围为州直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3月31日前会计账户上发生的所有往来款项,包括各单位与其它单位和个人往来款项。

四、清理步骤

(一)单位自查自纠、清理核实阶段(6月15日前完成)

各单位对往来款项要分类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本单位个人往来款项(除按规定保留的备用金外),及时通知借款人于2016年6月  15日前归还;已调离本单位的,由原单位通知借款人于6月15日前归还,现单位要积极配合;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往来款项,对于已到期未收回的款项或长期挂账的,要迅速摸清来龙去脉,制定催要计划,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尽快收回款项。

(二)统计上报、往来款项清理落实阶段(6月24日前完成)

各单位要如实填写“单位往来清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2)。对各种往来款项,要逐一列明暂付款(其他应收款)和暂存款(其他应付款)数额、事由、批准人等。对清理结果应分析原因,并按以下办法分类处理:

1.对于收支挂在往来款项的,确定认为收入、支出内容的,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2.对预付工程款长期挂往来款项的,未竣工决算的,应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已竣工决算账务未及时处理的,应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3.对历史遗留的属于应上缴的非税收入款项的,应及时上缴州级国库。

4.对单位和个人欠款要组织催收、限期归还。

5.属于往来代扣款项的,经核实后作相关处理。

6.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往来挂账的,应完善手续、结清账务。

7.对历史遗留问题、长期挂账依据不明、债权人死亡或破产等往来款的呆账、坏账,应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核销。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4日前(同清理总结和电子表格各一份)报送至州财政局。

(三)财务调整处理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对于清理结束需进行调整账务的,于 6月30日前进行调整账务。

五、清理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由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纪检负责人、财务人员组成清理往来款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对于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依法依规处理,涉及党员、干部的,州直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工作,对无故拖欠款项,不配合清理工作的人员,要严明纪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做好清理督促工作,其他人员要做好清理往来款项清查核实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