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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专项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5/02 2.0k 阅读 113 点赞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整顿税收、非税收入(含政府性基金)征管秩序,规范财政收入征收行为,堵塞征管漏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促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财政收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

(一)全州具有纳税义务的企业、代征代扣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2015年度税收征管情况。各级税收部门稽查局、大企业管理部门2015年度已进行检查和税务审计的纳税企业不在此次检查之列。

(二)全州具有非税收入执收义务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度非税收入征管情况。

以上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可追溯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项税种征缴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情况和征管机关征管质量三个方面。

(一)各项税种征缴情况

针对营业税及附加、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增值税等税款缴纳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1.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少申报税款行为;

2.是否存在编造假账、假报表、假凭证、应建账而未建账行为;

3.是否存在拖欠税款、长期占用税收收入行为;

4.代征代扣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解缴税款;

(二)非税收入征管情况

针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开展重点清理整顿。

1.国家和我省出台收费基金减免政策落实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

2.是否存在应缴未缴非税收入;

3.是否存在私设过渡账户,非税收入滞留在过渡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库;

4.收支是否纳入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存在坐收坐支;

5.部分政府基金转列一般预算收入是否及时足额转列;

(三)征收机关征管质量

1.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收入级次混库行为;

2.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3.是否存在违规减税、免税、退税等行为;

4.是否存在违规代开发票;

5.是否存在对企业延期缴纳税款资料审核不严;

6.是否存在未按照要求对欠税进行管理,欠税是否按规定录入金税三期系统核算,是否制定欠税清缴计划,清理欠税是否按规定收滞纳金;

7.是否存在收入情税(费)以及故意刁难纳税人和缴费人、吃拿卡要等其他影响财政收入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检查方式与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各级财税部门组织被检查单位自查和上级部门重点核查结合的方式。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从3月中旬开始至5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自查清理阶段(3月20日—4月5日)

各市、县财税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州财税部门具体工作部署,组织本地区纳税人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指定专人督导被检查对象认真填写自查表,自查面要达到100%。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4月5日—5月20日)

各市、县财税部门根据本级检查对象自查情况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核查。核查主要采取实地检查纳税人和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相关账簿、收入解缴凭证和有关资料等形式进行。

州级财税部门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市、县财税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抽查采取听取对组织自查及核查情况汇报,实地查看部分纳税人和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相关账簿、凭证资料等形式进行。抽查结束后,工作组出具书面检查报告,列出问题和整改建议。被抽查地区财税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检查报告上签字确认。省财税部门工作组重点抽查工作将延伸至各市、县财税部门所属具体纳税人和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核对相关资料。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各市、县财税部门对本地区开展检查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后形成书面总结,于5月15日前分别报州财政局、国税局及地税局。

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自查发现的主要情况及整改情况、核查和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并认真评估各税种增长潜力,提出进一步加强收入征管的工作建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列举,重大问题应单独说明。州财税部门应对本系统开展收入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于5月底同时上报州人民政府及省级财税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县财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认真开展好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在抓好非税收入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认真开展各阶段工作,并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情况;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和纳税人的沟通,并取得支持,做好本系统清理检查工作,同时做好代征非税收入的清理工作;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开展工作,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本次检查主要深入查找地方财政收入征管中的薄弱环节。税务部门要重点针对销售收入高,税款缴纳少、长期零负申报、长亏不倒的纳税人和收入混库行为开展重点抽查;财政部门要重点检查对征收数额较大、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开展重点抽查。各部门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入库,确保检查成果及时反应到财税增收上来。对具有普遍性、规律性的征管漏洞、薄弱环节,要积极探索新形式、新方法的征管手段和措施,有效解决年年查、年年有问题的情况,切实发挥好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征管秩序。

(三)从严纪律,依法行政。各市、县财税部门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工作原则,检查过程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查出的问题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同时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纠正处理;对核查和重点抽查中查出额问题,要依法定性处理,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并对负有核查职责的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对重大违法案件、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损失、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真正做到检查到位、处理到位、查处收入入库到位、整改到位,确保检查质量。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