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玉树州2016年度省级信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州政府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玉树州2016年度省级信用县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玉树州信用县创建工作,力争于2016年期间完成并实现全州首家“省级信用县”创评的工作目标,结合囊谦县、曲麻莱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信用评价为手段、构建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探索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途径,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县域信用环境,扩大银信贷资金投放覆盖面,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信用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一)金融外部环境得到优化,社会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信用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政府、银行、企事业单位沟通渠道畅通,银企合作关系融洽,金融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县域有效资金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无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发生,经济金融实现良好互动。
(三)力争在2016年期间,全面实现全州首家省级“信用县”创建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补充农户及信用户基础资料,核查信用牌匾悬挂情况
1、补充完善农户档案。按照“1家农户2类档案”要求,由信用县创建领导小组牵头,全面查看农户纸质信用档案及电子信用档案的建立情况,将未建立健全的农户档案补充完整(纸质档案应包括“农户信用等级调查及评定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农户信用等级年审表”、“农户晋级申请及审批表”,电子档案可以只涵盖信用档案及信用等级评定表)。
2、核查信用证发放和使用情况。核查对已评定的信用户是否发放信用证,对贫困信用户是否发放贫困信用证,信用证相关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3、核查信用村。乡镇、县牌匾是否悬挂。核查本辖区各信用村、乡镇、县牌匾是否悬挂在较为明显位置,且妥善保管,如经核查未进行挂牌和妥善保管的地区要求责令整改。
(二)层层签订2016年目标责任书
按照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设定,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将信用县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并协调地方政府组织签订本年度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以补充农户信用档案、建立村级信贷协管员、乡镇党委、政府将当地涉农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列入年度计划等为内容(核查往年资料是否齐全)。
(三)申请信用户优惠利率并补充制定信用县优惠政策办法
1、囊谦县、曲麻莱县信用县创建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向上级申请对信用户的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在各自浮动利率基础上少浮动10%-20%,以实现信用户对创评工作的参与积极性。
2、为体现信用县创建工作的优势所在,实现信用县所在的创建主体和被创建群众得到实惠,现要求两县信用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组织研究制定适合本辖区的“信用县创建优惠政策”,并由政府名义发文、留档。
3、积极按照本县担保基金设立情况,制定农村担保机制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并通过多种渠道逐年扩大担保基金数额。
(四)完善领导小组体系,建立乡镇级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完善玉树州社会信用体系基层领导小组建设,由各县级领导小组组织牵头,建立乡镇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组织机构,完善组织体系建设。
(五)扩大信用县宣传力度
为扎实做好信用县创评对地区、对农牧民受益的正向评定信息,两县领导小组要积极向政府协调申请资金,在县城内明显位置设立较大显眼的信用县宣传标语、优惠政策示意图,借助县级新闻传媒单位,扩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知信用、人人守信用的良好氛围,并整理相关文件、图片、视频资料留档。
(六)整理资料完成申报
1、按照对海东市首家信用县—互助县观摩情况及“省级信用县创评流程图”内容要求,积极借鉴其相关目录资料,以文件盒的形式整理完成本辖区信用县创建资料,资料内容要求详实具体。
2、积极参照《海西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乌兰县创建青海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县进行审核验收的请示》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省级信用县资料申报工作。
(七)两县政府全力配合,抽调人员开展
为确保本年度玉树州实现首家“省级信用县”创建目标,要求由两县人民政府牵头,信用县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抽调一定的人员力量至信用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完成相关创建工作任务(注明:抽调人员必须脱岗至少一周以上)。
四、任务计划及相关要求
信用县创建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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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内容 |
时间期限 |
相关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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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签订2016年目标责任书 |
4月15日前完成 |
核查往年签订资料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和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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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申请信用户优惠利率,制定信用县优惠政策办法 |
4月15日前完成 |
囊谦、曲麻莱政府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向上级行申请争取优惠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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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县域农村担保机制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
4月15日前完成 |
结合地方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制定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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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级信用县申报工作 |
4月22日前完成 |
参照乌兰县信用县验收请示内容(附件2) |
确保所有附件资料完整无缺后行文提交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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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完善农户信用档案资料,核实挂牌情况 |
4月27日前完成 |
实现农户纸质、电子档案双覆盖 |
确保健档农户档案双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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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信用县建投资料整理 |
4月27日前完成 |
参考“青海省信用县创评流程图” |
参照互助县创建工作目录及“青海省信用县创评流程图”内容要求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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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联合政府督查办核查信用县创建完成情况 |
4月28日前完成 |
核查内容对照本通知七项工作任务 |
要求于4月25日前由县政府及信用县建设领导小组共同完成本县信用县相关资料自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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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初步验收 |
5月13日前 |
要求于4月29日前完成所有工作任务,迎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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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县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照整改 |
5月16日起 |
按照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验收情况进行对照整改 |
整改工作要求于5月2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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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联合政府督查办对信用县创建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复查 |
5月23日—31日 |
复查前要求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主管县长亲自带头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的前期验收 |
复查结果将上报州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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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人民政府副省长、政府副秘书长进行最终的验收工作 |
6月期间 |
验收前,两县领导小组设计观摩流程,并做好各项工作准备 |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创建“信用县”建设工作的认识。为防止信用县创建成果下滑,信用县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信用县创建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务必将创建“信用县”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扎实开展囊谦县、曲麻莱县省级“信用县”创建工作。
(二)加强创建信用县建设的组织和领导。信用县建设领导小组要本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公开公平,奖优罚劣”的原则,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涉农金融机构落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监测和考核,加大对乡(镇)主要领导年度落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人物完成情况的考核。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工作氛围。信用县创建领导小组要加大对“守信典范”与“失信典范”的宣传及公式力度。对信用创建活动中产生的信用“模范户”、“模范村”、“模范乡(镇)”和“模范专业企业和合作社”进行大力宣传与表彰;对“失信典型”实施失信惩戒。凡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者,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给予严厉制裁;金融机构不仅要对失信者采取停贷惩戒,还要记入征信系统,并在相关范围媒体公开曝光,实现“有奖有惩”的信用建设机制,为玉树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为玉树州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附件一、“青海省“省级信用县”创评流程图”
附件二、“海西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乌兰县创建青海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县进行审核验收的请示”
附件一:
附件二:
海西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乌兰县创建青海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县进行审核验收的请示
青海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年来,在青海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海西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按照“立足地域、突出特点、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扎实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使海西州乌兰县创建“信用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信用县”标准。
2014年3月3日,海西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安排人行海西中支、州金融办公室、地税局、州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乌兰县创建“信用县”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验收小组根据《青海省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户、村、乡(镇)、县评定管理办法》(青农信办〔2010〕3号),在听取了乌兰县政府创建信用县工作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实地验收后,认为乌兰县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激发民族地区发展活力、提高牧民生活水平、破解牧区经济发展瓶颈的突破口,大力发展高原生态有机畜牧业,实现了牧民收入显著提升、县域经济快速增长的发展目标。一是乌兰县政府在践行青海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制度和发展规划的同时,对涉农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高度重视,积极协助涉农金融机构管理、催收贷款,并将清收计划列入当年行政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层层签订责任书,与政绩、工作挂钩;二是乌兰县政府将信用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三是担保机构的担保基金基数逐年扩大,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放大倍数有所提高;四是乌兰县涉农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支持当地农业经济发展逐年提升,贷款渠道拓宽,力度逐步加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五是乌兰县涉农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的不良率连续两年以上控制在5%(含)以内;六是乌兰县60%(含)以上的乡(镇)为涉农金融机构信用乡(镇);七是乌兰县内企业改制、破产等事项符合法律规范,无恶意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现象。
经海西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初审认定,乌兰县各项创评指标均达到了《青海省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户、村、乡(镇)、县评定管理办法》规定的“信用县”创评要求,现申请青海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予以审核认定。
另外请附以下材料:
1、县域基本情况
2、对比表及文字说明
3、已制定的优惠政策
4、创建信用县主要做法及成效
5、信用县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