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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玉树州促进就业和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0/06/10 6.2k 阅读 101 点赞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因人事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对促进就业和根治欠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力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决定调整玉树州促进就业和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王 心 阔 州政府副州长

副 组 长:多    杰州政府副秘书长

刘    伟   州人社局局长

成员:各专题工作组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社局,刘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尼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专题组

领导小组下设促进就业工作专题组和根治欠薪工作专题组。

(一)促进就业工作专题组

组长:刘    伟    州人社局局长

副 组 长:杨尼玛州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尼玛才仁    州发改委副主任

王 家 兵    州教育局副局长

彭措尼玛    州工信局副局长

索 玉 刚    州公安局副局长

罗    昂    州民政局副局长

张 小 玉    州司法局副局长

李 海 燕    州财政局副局长

穆 利 杰    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 联 邦    州住建局副局长

土丁君乃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才    扎    州农牧科技局副局长

扎西旺章    州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龙    周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尼玛战斗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李 学 武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尕 石 英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路 平    州统计局副局长

杨 晓 伟    州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李 得 梅    州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 秀 娟    州总工会副主席

代吉永藏    共青团玉树州委副书记

马 红 蕾    州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李 建 华    州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谢周旦增    州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张顺洲   州就业服务局局长

久    文    玉树市政府副市长

丁 忠 江    称多县政府副县长

金梅毛拉    囊谦县政府副县长

钟 保 杰    杂多县政府副县长

曹 昌 魁    治多县政府副县长

郭 朝 晖    曲麻莱县政府副县长

专题组办公室设在州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尼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专题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部署;贯彻实施促进就业工作法规、重要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州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研究确定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督促检查促进就业法规、规划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督查各市县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定期通报全州就业工作情况。

(二)根治欠薪工作专题组

组长:刘    伟    州人社局局长

副 组 长:杨 尼 玛    州人社局副局长

王联邦州住建局副局长

达拉旺青    州信访局副局长

成员:张 旭 东    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    成    州人民法院副院长

尼玛才仁州发改委副主任

王 家 兵    州教育局副局长

彭措尼玛州工信局副局长

索 玉 刚州公安局副局长

罗    昂    州民政局副局长

张 小 玉州司法局副局长

李 海 燕州财政局副局长

穆 利 杰州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尼玛才仁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土丁君乃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公 达 哇州水利局副局长

才    扎州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李 学 文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松    玛州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尕 石 英州市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路 平    州统计局副局长

王 秀 娟    州总工会副主席

李 春 国    州税务局副局长

索南达杰    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徐 长 明    州人社局劳动监察仲裁科科长

久    文    玉树市政府副市长

丁 忠 江    称多县政府副县长

金梅毛拉    囊谦县政府副县长

钟 保 杰    杂多县政府副县长

曹 昌 魁    治多县政府副县长

郭 晁 辉    曲麻莱县政府副县长

专题组办公室设在州人社局,由杨尼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专题组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各市县、各部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督查结果及时通报;负责对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治欠薪工作成员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做好通报、约谈、整改等后续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工作,根据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结果及时报领导小组;负责信息交流工作,以适当方式总结、交流、推广各地各部门工作经验做法。

专题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州人社局负责根治欠薪工作专题组的计划安排、工作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受理欠薪上访举报案件;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组织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挥工资保证金及应急周转金作用,及时解决群体性欠薪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处理欠薪争议调解仲裁案件。州住建局对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实施信息化管理,共享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数据;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实名制管理制度实现全覆盖;督促总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对在建工程项目专用账户设立、使用情况依法进行检查。州信访局负责拖欠工资问题的上访接待,协调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解决农民工的合理诉求;对组织、串联越级上访信息进行监测监控,及时掌握动向;协调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进京“非访”和赴省集体上访的处置工作。州总工会负责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欠薪问题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州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对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依法予以处置。安排落实劳动保障专项经费和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州发改委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州工信局负责督办市县工业企业的用工管理,处理拖欠工资问题。州公安局负责处理人社部门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立案侦办和恶意讨薪等欺诈案件处置,参与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件,及早介入,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查封企业账户,有效防范欠薪逃匿和转移财产等行为。州检察院负责对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欠薪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督促依法履职;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配合人社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欠薪处理及其他司法协助工作。州法院负责开通农民工“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欠薪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执行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仲裁裁决、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协议等涉嫌农民工欠薪执行案件;依法审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涉案人员。州司法局负责法律宣传,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经行政机关调解达成的还款协议及时制作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协议,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欠薪调解,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依照法律职责查处无照经营等行为,并通过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对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州税务局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协同人社部门做好欠薪隐患的预警和防范工作。其他行业部门(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水利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自然资源局、州农牧科技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教育局、州扶贫开发局)负责加强对所属领域农民工工资的监管,做到与施工监管同安排、同部署、同监控;对建投资金来源不落实及垫资施工的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建设;督促企业落实根治欠薪各项工作制度,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打击本领域内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等违法施工行为,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并降低企业信用评级;涉嫌构成犯罪的,提请人社部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使用后,督促企业限时补缴;对未完成竣工决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协同人社部门做好进京“非访”和赴省集体上访案件的处置;建立欠薪工作台账及在建工程项目台账,并动态更新。

促进就业工作专题组和根治欠薪工作专题组组成人员发生变化的,需及时与州促进就业和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人社局)联系确定。

各市、县要按照此次调整后的州促进就业和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本地区的议事协调机构,并报送州促进就业和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人社局)备案。

2020年6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